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区别是什么[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区别]

我是谁的客人呢 2023-04-02 14:59:01 18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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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区别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家控股公司: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2.设立条件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

国家控股公司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是以 “归属清晰、 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 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 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定义不同

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2.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企业的企业(公司)类型不同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一般应包括四种情况的国有控股公司,即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投资公司、大型国有集团控股公司和地区国有控股公司。

3.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国有企业包括了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是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或是由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除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外,还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组织生产经营,是特殊企业法人。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独立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 _国有控股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 _国有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家控股公司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家控股公司:

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2、设立条件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家控股公司:

国家控股公司应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这种公司不得宣告破产。遇公司清算,其净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不足部分由国务院承担。

主要经营业务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所在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要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其净资产和总资产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对其报批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等要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与一般公司不同,可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立党组,国务院对其派出监事会等。

3、管理制度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国家控股公司:

国家控股公司企业制度除应有一般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特点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原则要求:维护股东权益,利于国家控股;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强化职工主人翁地位,普遍参与民主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国有独资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控股公司

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的区别

1、性质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家控股公司: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2、设立条件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国家控股公司: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

3、管理制度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控股公司企业制度除应有一般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特点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原则要求:维护股东权益、利于国家控股、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等。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如何理解“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一)国有独资企业。即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设立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与公司制企业不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直接任命;政府通过向企业派出监事组成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二)国有独资公司。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了专门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即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国有资本具有控股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里所称国有资本控股与公司法规定的控股是一致的。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作了界定,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四)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即公司注册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且国有资本没有控股地位的股份公司。

企业国有资产无论其份额的高低,本质上都是国家的出资,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这几类企业,出资人权益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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