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产权属于谁所有-地下车位产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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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的产权归谁
小区车位产权归属的规定是:车位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地下室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
一、地下室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
1、地下室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要看开发商开发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分别是:
(1)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地下车位归业主;
(2)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地下车位有产权吗
1、产权车位。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无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有产权的车位可交易产权,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也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取得车库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无产权的车位只能转让使用权,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
2、公摊车位。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地下车位产权归属业主还是开发商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
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车位产权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汽车工业不断发展,汽车走进千家万户,成为每个家庭不可或缺的出行工具,但购车后也需要给车辆安个“家”,买车位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但有车主买了地下车位后悔死了,对地下车位所有权争论不休。
2019年地下车位有新规了,对以下三种车位作出明确规定。
一、产权车位
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无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有产权的车位可交易产权,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也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取得车库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无产权的车位只能转让使用权,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
二、公摊车位
《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三、人防车位
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投资建设者拥有人防车位不超过20年的使用年限,可用于出租收益,国家战时无条件征用